(该收益在合作第十年,最低必须达到每月50万垓的能量水平;)
(在双方保持合作的第二十年,该收益最低必须达到每月3000万垓能量;)
(在双方保持合作的第三十年,该收益最低必须达到每月30亿垓能量。)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约定,一旦空间避难所在以上合作的期限到达之后,无法提供给星级避难所足额的收益。)
(那么,空间避难所必须无条件接受星级避难所提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收益重新分配要求。)
(具体分配要求如下:第一个十年,若星级避难所收益不达标,空间避难所必须让利10%,也就是双方六四分,星级避难所占据星际资源开采总收益的六成;)
(第二个十年若星级避难所的收益仍然不达标,则空间避难所必须再给星级避难所让利5%,双方分成比例变成6.5:3.5;)
(第三个十年,如果情况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星级避难所利益依旧出现亏损,那么空间避难所需要让利20%,双方收益分配规则变成空间避难所15%,而星级避难所占据总利益的85%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