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伊格尔顿从整体性的一般生产方式来规定文学生产方式,揭示出文学生产与社会生产及其各种社会因素的统一性,文学生产方式既能体现社会的生产力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形式,显示了一般生产方式的物质性方面,也能体现出社会的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这一点是通过文学生产的意识形态性来实现的,也就是说,文学文本的生产其实是作品意义和价值的生产。而这种意义和价值必须放置于文学生产的各种要素和环节中去理解,其中意识形态是关键的环节与内容,即意识形态内在地编码于文学文本之中,“在某种意义上,每一文学文本内化其社会生产关系,即每一文本都以其特有惯例暗示它的消费方式,在自身中包含一个意识形态的代码,说明它是如何、由谁以及为谁生产出意识形态”②。只有识别了这些意识形态的代码,才能真正理解某一文学文本的意义所在,而这些代码又是与整个的社会关系连接在一起的,进而决定了文学文本生产的整体性特征。
伊格尔顿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文学文本生产就是意识形态生产,意识形态概念就是文学文本的核心内涵,以此为基础,伊格尔顿从意识形态审视了文学生产的过程,形成了以意识形态为中心,统摄各种文学生产要素的系统性的理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