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德经·十五章》。
[2] 《淮南子·原道篇》,《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54。
[3] 《道德经·二十三章》。
[4] 《道德经·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所谓“无为”并非是对“可道”世界的规定,很明显,其针对的是“常道”世界。
[5]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人不加区别地把“感应”、“感通”当成“感觉”、“感情”,从而认为中国传统哲学没有理性、知性,这显然是一种误解。
[6] 《道德经·十五章》。明代哲学家陈白沙对老子的这一“得”的方式十分重视,被其视为“座右铭”,即所谓“老子云:‘豫兮若冬涉川,犹兮其若畏四邻,旷兮其若谷,浑兮其若浊。’此殆今日之座右铭也。况吾人固相托以心而不以迹耶” [﹙明﹚陈献章:《与林辑熙书二十六》,《陈献章集》诗文续补遗,北京,中华书局,1987,第980~981页]。陈白沙之所以重视老子的话语,是因为在这里,老子用经验对象(“迹”)与主体(“心”)的共在与契合表达了“自得”。(参见拙著:《陈白沙哲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9,第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