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中国内地的资本市场是上市的首选。但《公司法》对中国企业的上市出台了很多规定,包括:
(1)公司的总股本达到5000万股,公开流通的部分不少于25%;
(2)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
(3)公司有3年以上的营业记录;
(4)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能超过20%。
我国《公司法》制定时关于企业上市的规定面向的是国有大型企业,因此要求比较严格。但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经济转型发展,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上市需求,但面对《公司法》的严苛规定,他们不得不放弃本土的资本市场,将目光转向中国香港市场以及其他海外市场。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2000年,中国证监会通过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创业板草案),极大地降低了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的门槛,给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带来了希望。2004年6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中小企业板块,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吸引了2500多家企业排队申请上市。虽然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的门槛,但相较于主板上市来说,中小企业板的上市门槛依然很高,并且企业仍需要接受严格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