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元发展方面,以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悉尼大学为代表的所谓“八所大学联盟”,即所谓的“老八所”为例,它们在国际上都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型大学,它们之间有一个约定俗成的统一质量标准。而以纽卡苏大学、麦考瑞大学、格里菲斯大学等六所大学形成的“六所大学联盟”,即所谓的“新六所”,它们在澳大利亚具有一定口碑的新型大学,它们之间在质量标准上也是互相借鉴[14]。由此,它体现高校评估具有“统一指导”的质量标准,而在不同类型的大学之间又具有不同标准,使高校发展具有自己的特色。
3. 参与评估的自愿化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目的是促进发展,以充分尊重学校的意愿为前提。从指导思想上来看,不再把“评估”作为一次性通过的活动,而是不断修改评估标准,对学校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并不介入学校的管理和运作,它是依据一系列的标准和准则,对高校的质量和效益所做的判断,承认并尊重院校的自主性和多样性。质量保证检查的权威性、客观性与公正性是强烈吸引大学参与其中的重要因素。另外,激烈的竞争与公众压力也是大学参与质量检查的主要因素。学校接受质量保证检查,使其在接受联邦拨款上具有优先权,而且可以提高学校声誉。因此,学校都积极主动参与这一活动。与强制性的政府行为的检查相比,自愿的行为是一种自发的积极的行为,更容易产生全面质量的真正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