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把彻底现象论同容许一切感觉经验和构成其部分的感觉内容为单一自我所私有的观点这样结合起来,我们就提出了一个可能会引起下列诘难的论证。这种诘难认为,任何人既主张一切经验知识都可以通过分析归结为对于感觉内容的关系的知识,又主张一个人的整个感觉过程是为他自己所私有的,那么,在逻辑上他就不得不成为一个唯我论者,——即主张除了他自己以外,就没有其他的人存在,或者,无论如何没有充分理由来假定除他之外有任何其他人存在。因为,这是从他的前提所必然引申出来的结论,所以这种论证将证明关于其他人的感觉经验不可能形成他自己的经验的一部分,因此,他不能有极小的一点根据相信其他人的感觉经验的出现;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们不过是由他们的感觉经验所作成的逻辑构造,他就不可能有丝毫理由相信任何其他人的存在。这种诘难会认为,即使这样一种唯我论的理论不能被证明为自相矛盾的,它仍然是人所共知的错误的理由。[9]
我建议反驳这种诘难,不是靠否认唯我论是人所共知的错误的理论,而是靠否认唯我论是我们认识论的必然结果。我的确准备承认,如果其他人的人格是我不可能观察到的东西,那么,我就没有理由相信任何其他人的存在。并且,在承认这一点上,我是退让了一步,这种退让,我认为是那些虽然和我们一样主张感觉内容不能属于一个以上的单一自我的感觉过程的大多数哲学家所不愿作出的。恰恰相反,那些哲学家将会主张,一个人虽然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观察到其他人的存在,但是仍然可能有高度的或然性从他自己的经验推论出其他人的存在。他们将认为,我观察一个身体,他的行为与我自己身体的行为相类似,这就使我有权认为可能那个身体是联系于一个我不能观察到的自我,正如我的身体联系于我自己可以观察到的自我一样。在谈到这一点时,他们将会试图去回答的不是心理学问题,即:“什么引起我相信其他人的存在?”而是去回答逻辑问题,即“我有什么充分理由相信其他人存在?”所以,他们的观点不能用有些时候人们所提出来的一个论证来加以拒绝,这个论证说明小孩子相信其他人的存在是通过直觉,而不是通过一种推论过程。因为,虽然我相信某一命题,事实上可能是因果地基于我对一种使这种信念成为合理的证据的把握,但是并不必然要如此。说那个具有合理根据的信念经常由不合理的手段而达到,并不是自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