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普通学校或幼儿园积极接收辖区内残疾人随班就读。设立随班就读专项资金,对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或幼儿园提供支持,向残疾学生提供补助。
33.充分发挥当地特殊教育学校(院)对残疾学生在筛查鉴定、师资培训、课堂教学研究、信息资料提供、咨询、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提高残疾人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
34.各级教研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员,不断加强随班就读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各类随班就读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教委1994年颁布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四月
附录8: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
儿童孤独症作为一种儿童精神疾病严重影响患儿的社会功能,给患儿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将儿童孤独症纳入精神残疾范畴。为及时发现、规范诊断儿童孤独症,为其治疗和康复赢得时间,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了《儿童孤独症诊疗康复指南》,并在全国征求了部分医学专家的意见,以使医务人员掌握科学、规范的诊断方法和康复治疗原则,并能指导相关康复机构、学校和家庭对患儿进行正确干预,改善患儿预后,促进患儿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