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垄断了大片山水田地的大庄园,当时遍布全国各地。庄园里“奴婢千指,徒附万计”(“奴婢”指家内的服务人员,千指是说他们总共有一千根手指,也就是奴婢有百人之多;“徒附”是指在田野里生产的劳动力,他们的手指要以万计,也就是有千人之多)。这些奴婢、徒附都是不能自由离开庄园的附庸劳动者,社会地位有点类似农奴。所以他们只能毫无自主选择地跟随主人一起往南搬迁。南迁的散户后来也往往被有权有势的庄园主兼并。
像这样集体迁徙的结果,就是北方某个地方的人口,大都相当集中地全体落脚在南方的某一个地方,聚族而居,不改籍贯。南下初期,许多北方移民还有“旋返之期”(也就是很快就会北归原籍的希望)。东晋和南朝前期政府把这些外来侨民单独编组起来,设立一个与他们故乡同名的政区单位来安置他们,称为“侨置州郡”,与其所在地的土著民户分开管理。隶属于这些设置在南方、却又以北方政区名称命名的侨置州、郡、县里的户口,称为侨户。侨户可以不纳或少纳国家赋役。真正受惠于这项政策的,当然就是一般侨户所依附的士族庄园主。
随着时间的推移,北来人口在南方都已经安居乐业,埋葬祖宗的坟头也多柏树成行。因此从东晋末叶到南朝宋齐,政府又不断推行改“侨置”为“土断”的政策,大批“流寓”(也就是暂时寄居他乡)的郡县陆续被取消,合并到当地原有的政区中。北方移民的正式身份就这样逐渐消失,他们都融合到南方的编户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