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商业保险的分割
类型
险种
处理方法
离婚时仍在有
效期内的保险
财产险
普通
家庭
财产险
如果该份投保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但其不是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夫妻均是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退保也可以继续履行保险合同。退保的,保险公司扣除已发生的保险费后剩余的保险费由夫妻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继续履行的,应当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由其补偿对方共同缴纳的保险费的一半如果该份投保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且其是保险合同唯一投保人,保险合同自动继续履行,但应以夫妻共同缴纳保险费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