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教育司法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救济制度,明确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纠正教育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保证教育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关教育的调节、申诉制度,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种法律救济手段,及时妥善地处理教育纠纷。
注释:
[1]翟博.教育是实现中国梦的力量源泉.中国教育报,2013-05-13.
[2]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是: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时代的进步,其内涵也相应地发生着变化。教育均衡发展应该逐步实现三个目标,即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为所有人提供基本平等的教育、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尽可能好的教育。参考翟博.教育均衡发展:理论、指标及测算方法.教育研究,2006(3)。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教育均衡发展的最高目标。
[3]冯建军.走向优质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主题的转换.江苏教育研究,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