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到1988年期间,佛山市利用外资的合理性进一步提升。其中1987年的投资结构如下:生产性项目占98.4%,出口返销比例为75%,有98家出口的合资合作企业,总共创汇4623万美元。全年所签订的合同当中,超500美元以上的有10个,其他13个为500美元以下。到了1988年,生产性项目明显增多,合资企业多达274个,有5个是运输项目,其他都为生产性项目。外向型的出口返销比例高达78%,比1987年增长了3%,利用外资的方式更加合理,市政府对一般性加工项目和资金不到位的项目,通过行政的办法少批缓批。
1989年的利用外资比例有所降低。到了1990年,利用外资比1989年增加4%。1991年,佛山市利用外资合同以及实际利用外资都有所增加,21个项目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179个100万美元以上;同年,到佛山的外商有法国、西班牙、荷兰和台湾地区的,其中荷兰商人有意向投资电子产品,而台湾商人在汽车节能器、特殊涂料、机床、日用金属制品等技术含量高的领域已经开始实际上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