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凡客死他乡者,一般都要将其尸运归故里安葬。夫妇之间则盛行合葬。当时不仅帝王贵族讲究合葬,一般吏民同样如此。如古诗《孔雀东南飞》中,就有“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旁”之句。此外,秦汉时还有附葬的风俗。所谓附葬,即子孙从其父祖而葬,亦称“归旧堂”,实际就是聚族而葬。
凡遇丧事,亲戚故友以财物送丧家,谓之赙礼。贫家不能具赙者,则助之以力。丧家贫者,往往待赙而发丧。如西汉朱建,其母死,贫未有以发丧,后陆贾说辟阳侯奉百金,列侯贵人也赙赠,凡五百金,始得举丧。两汉时,凡中都官死者,官属有送;郡县长吏死者,不仅吏民有送,国家且有法赙;贵臣死,天子及其亲属均有赙送。在当时,还有一些人专门以帮助丧家经营丧事活动,称为护丧。如诸侯王、贵戚、重臣等死,国家往往还派使节护丧。
对于死者的亲属来说,在将死者安葬后,还得遵守一定的丧期,并有守冢的习俗。西汉初年,一般丧期较短,但后来实行三年丧制。《汉书·扬雄传》应劭注云:“汉律不为亲行三年丧不得选举。”在守丧期间,居官者要离职,封官者暂不得任职,平时不得饮酒食肉,不近妇人。唯有军人“遭丧不服”。至于守冢的习俗,至少春秋时就已出现。如孔子死后,他的弟子就在其墓旁结庐守丧,有的守丧长达三年之久。西汉建立之初,汉高祖刘邦下令20家为始皇帝守冢。汉武帝的茂陵,就专门有5000人为其守冢。一般的吏民,也各有其亲属为其守冢。当时人推崇的至孝行为是“焦毁过礼,草庐土席,衰杖在身,头不批沐,体生疮肿”[24]。不过,其中也不乏沽名钓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