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感及其心理补偿机制为人们犯错误打开了方便之门。自卑感可能在客观上有助于个体的完善,但它也可能导致单纯的心理调适,从而扩大个体和客观现实之间的距离。自卑感问题的严重程度促成了补偿性心理特征的形成,但这也只能满足人的心理需求,不能矫正行为上的误差。
如此,我们可以把那些明显表现出补偿性的性格特征的儿童分为三类:生来就带有衰弱体质或有器官缺陷的儿童;从小受到严厉教育或没有感受过父母疼爱的儿童;从小在溺爱的环境中成长的儿童。
这三种类型的儿童很清楚地表现出他们具有补偿性的心理特征。凭借对第一类儿童的考察,我们发现,尽管不是每个儿童都是生而残疾的,但令人诧异的是,很多孩子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由身体或器官缺陷所引发的心理特征。我们可以以第一类儿童为原型仔细研究其心理特征。对于另外两类儿童——受严厉管教和过分宠爱的儿童,在实践上,几乎所有的儿童都在不同程度上属于其中一类,甚至两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