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6日玉溪中院第一次开庭时,被害人的家属和许多群众都反映,身披“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外衣的朱绍能可能是杀人案真正的幕后主谋。但由于没有证据,不能认定。
正是在这个时候,朱绍能在经济上受贿的问题暴露了出来。检察机关以此为突破口,迅速行动。1998年8月27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报请红塔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将作为区人大代表的朱绍能刑事拘留。
在检察官耐心开导教育和强大的法律政策攻势下,朱绍能交代了其在经济上受贿的情况。几年来,在业务往来中,昆明市耐火材料厂向朱绍能所管的乡镇企业提供了价值上百万元的耐火砖等材料,但他们欠着货款不给。债主为了收回货款,竟然想方设法买通朱绍能。
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朱绍能先后受贿5000元和两万元。
朱绍能承认和交代了经济上受贿犯罪的情况,但他不承认与杀害朱万东一案有染。
对此,检察机关采用新的战术。8月27日,在朱绍能被刑事拘留的当天下午,检察官将他带至关押朱红云房间的门口,并大声向朱绍能发问,故意让朱红云看见、听见。
果然,朱红云看见其姐夫朱绍能已经被抓进看守所,一下便泄了气,心理防线全部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