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一项具体的制度有其独立的内容、逻辑和效力,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但任何一项具体制度都不是完全独立的,与其他的制度同样存在着相互的联系,作为同一领域内的不同具体制度之间也要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在内容和逻辑上相互融洽的更高层次上的制度体系。具体来讲,涉及民生发展领域的上述几项制度,有时内容上是有所交叉的,而且它们之间要存在逻辑上的一致性。比如,在行政问责制度中,要强调绩效导向,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同样涉及绩效管理的问题;在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中,都要强调民主参与。因此,上述几项制度的建设要放在民生发展制度的框架内加以统筹考虑,共同构成民生发展的制度体系。
注释:
[1]李松.中国一定能用核心价值观托起来[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
[3]包国宪,董静.政府绩效评价结果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