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在文种前加上修饰语“试行”、“暂行”、“补充”、“几项”、“若干”、“有关”等,如《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规定的标题之下写上标注,注明做出规定的日期。
(二)正文
正文一般由因由、事项、说明三部分组成。较完整的规定,则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因由或总则,说明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根据、事项或分则,对特定的工作或问题制定出明确的要求和规范;说明或附则,交代制定权、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事项或分则部分,不同类型的规定其内容构成与写法不尽相同。政策性规定,着重于界限划分、明确范围,提出要求和惩处情况,解决“应当怎样”和“不应当怎样”的问题。管理性规定,侧重于规定管理原则、职责、质量标准、措施、办法及要求等。实施性规定,侧重于对实施文件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做出解释,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补充性规定,主要就原件不够明确、具体的方面加以明确,加以补充或解释。
三、规定参考范例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