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教学目标应该是符合课程标准的,考虑到学生特点和教师的教学特色的,使用规范的文字描述的。设置教学目标要注意以下几个是否:
第一,教学目标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学科的课程标准,例如《初中生物课程标准(2011年版)》、《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是否符合本节课程所在的学年(学期)目标或单元(主题)目标或课时目标,是否考虑了教材和学生的具体知识背景和学习情况。
第二,是否在知识、能力、情意(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框架内确定了教学目标的侧重点。
第三,是否建立了课程标准与本节课教学目标的对应关系,是否已经将课程标准特别是内容标准分解、细化成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评价的目标。
第四,是否用课程标准中提供的行为动词清晰写出教学目标,使目标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
(二)中学生物学科的知识、能力、情意目标设置
教学目标应包含行为和内容两个方面。按照马杰和加涅的行为目标理论,目标表述不能仅使用描述内隐心理状态的术语,而应使用描述行为方式的术语。行为目标的陈述一般应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行为标准,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初中生物课程标准》附录包含了内容标准中使用的行为动词,由于这些动词的行为主体都是学生,所以,《初中生物课程标准》将此部分的内容,称为“学习目标的说明”。见表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