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现了人性构成中这三个东西之后,他再回到社会组织方面来,就没有困难了。他证明有一个在统治和法律维持秩序之下的阶级,因为否则它的行动就会没有限制并会借自由之名来破坏和谐与秩序;还有一个阶级,它的意向是一切服从和忠于法律,虽然它本身不能发现法律所由派生的目的;而在顶点上,在任何有良好秩序的组织中,便是那些以理性为其杰出的自然性质的人们的统治,不过那种职能首先要通过教育来培养。
难得找到一个更好的例子来说明这个事实的了,任何意图发现社会现象之心理的原因和根源的运动,事实上,是一个逆行的运动,在这种运动中,把当前的社会倾向理解为人性的结构,然后再用它来解释它们本身所由推演出来的社会倾向。于是那些反映新工业和商业运动的人们,把柏拉图所谓必然罪恶的欲望当作是社会幸福和进步的基石,这是“自然的”。同类的事情现在也是存在的,用爱权力来代替一世纪前把利己当作统治的“动机”的职能——如果我把动机一词加上一个引号,那也是由于上述的理由。因为所谓动机,在批判的检验之下,与其说是人性中的简单因素,毋宁说是在文化条件下所构成的复杂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