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的候选者,即以这种方式与判断达成一致的那方面的候选者乃是事实(在现代版本中往往被视为真理的此种一致性理论)。而事实,就像绅士们的望远镜和假发一样,是一种17世纪的发明。在16世纪或更早,英语中的“事实”通常是拉丁文“factum”一词的译文,意为行动、行为,在经院拉丁文中为事件或场面。只是到了17世纪,“事实”才首次以后来的哲学家,诸如罗素、维特根斯坦和拉姆色所运用的方式被人们应用。使用“事实”一词指称判断所陈述之物,无论在哲学上或其他方面,当然永远没有害处。现在无害而过去并非无害但高度误导的东西,便是想象出这样一个事实王国,它不依赖判断或其他语言表达形式,却可以让判断或陈述或语句与事实成对出现,让真理或谬误成为这些成对术语之间被指称的对应关系。比较而言,这种真理一致的理论登上哲学舞台还只是最近的事,如同任何其他理论所能遭到的反驳一样,它也一直受到结论性地反驳。将真理理论置于关于真理的老式系统阐述中去理解,是个很大的错误,诸如“adaequatio mentis ad rem”(即,真理是“心与物的吻合”)更不用说置于我正在把它归咎于传统发展的早期史中展开过的真理概念的那种一致性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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