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方】
〔从正曰〕偶方有三:有两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古谓之复方,皆病在下而远者宜之;有药合阴数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
【复方】
〔岐伯曰〕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
〔好古曰〕奇之不去复以偶,偶之不去复以奇,故曰复。复者,再也,重也。所谓十补一泄,数泄一补也。又伤寒见风脉,伤风得寒脉,为脉证不相应,宜以复方主之。
〔从正曰〕复方有三:有二方、三方及数方相合之复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五积散之属是也。有本方之外别加余药,如调胃承气加连翘、薄荷、黄芩、栀子为凉膈散之属是也。有分两均齐之复方,如胃风汤各等分之属是也。王太仆以偶为复方,今七方有偶又有复,岂非偶乃二方相合、复乃数方相合之谓乎?
十剂
〔徐之才曰〕药有宣、通、补、泄、轻、重、涩、滑、燥、湿十种,是药之大体,而《本经》不言,后人未述。凡用药者,审而详之,则靡所遗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