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所关注的并不是对这个问题上的各种相互争论的观点做出详细而公允的判决,而毋宁是想对下述问题做出评论:这就是,在这两种有着原则对立的观点之间以及在人们所提出的各种选择中,它们在实质性问题上所存在的首要差异是如何迟迟得不到解决的。因为在不可公度性和不可译性问题上所存在的各种对立观点,提供了有关人们如何系统阐述这些首要差异的对立解释,有关为何阐释对立双方关键性文本的对立解释;以及有关如何进一步推进争论的对立主张。所以,有关分歧的分歧是复杂多样的。
这种情况的一种影响——在爱丁堡和耶鲁的讨论中,这种影响在某些关键问题上表现得很明显——是在各种根本对立的观点围绕一些基本问题所进行的争论中,各种不成熟的尝试均毫无结果。细节问题倒可以或已经得到有益的探索。但用一种可以很快澄清基本问题的方式来利用在讨论中所学知识的能力却普遍不行,然而,这种无能性还不只是由于对待不可公度性和不可译性问题的姿态之多样性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