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论证是,在迄今为止存在的每一禁忌道德中,一直有某些的确有害的戒律,有时还具有很大的危害。如这样一条戒律:“人们不应让女巫活下去。”[3]正是由于这条戒律,仅在德国从1450年至1550年的一百年间就大约有100 000名女巫被处死。在苏格兰,相信巫术是极为普遍的,在英格兰,詹姆斯一世也鼓励相信巫术。正是出于奉承他的目的,才写出了《麦克白》[7],而且巫婆也是这种奉承的一部分。托马斯·布朗[8]先生强调,否认巫术的人们是无神论者。并且不是在基督教时代,而是在大约自牛顿时代起科学观念就得以传播的时代,以莫须有的罪名烧死了无辜的妇女。在今天的时代,传统道德中的禁忌成分比起300年前来说不那么残忍了,但它们仍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着仁慈的情感和行为,这可见于对生育控制和安乐死的反对。
随着人类开始变得文明起来,人们就不再满足于纯粹的禁忌,而代之以神的命令和禁令。十诫的开篇就是:“上帝讲了这些话和说过。”各种法典贯穿的也都是上帝之言。上帝所禁之事就是罪恶的,违背将受到惩罚;即便是不被惩罚也仍旧是罪恶的。因此道德的本质就变成了服从。最根本的服从是服从上帝的意志,但也有许多派生的形式,它们把自己的约束力归因于:社会的不平等一直是上帝设置的。臣民必须服从君主,奴隶必须服从主人,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孩子必须服从父母。君主只应服从上帝,但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他或他的人民就要受到惩罚。大卫在进行人口普查时,不喜欢统计学的上帝就降下了一场瘟疫,使成千上万的犹太儿童在瘟疫中丧生。[4]这表明了君主的德性对每一个人来说是何等的重要。牧师的威力一部分取决于他们能在某种程度上阻止君主的罪恶,无论如何也能够阻止君主欺骗神灵一类的更大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