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似乎在您的问题域中缺少某种东西,即抵制权力的概念。这假定非常主动的,非常关怀自我和他人的主体在政治和哲学上是有能力的。
答:这把我们带回到了我所理解的权力问题上。我从来不使用权力这个词,如果我有时使用这个词,这也总是我经常所使用的权力关系的简化说法。存在着一些现成的模式:当人们谈论权力的时候,人们立即就想到一种权力的结构,想到政府、统治阶级以及主人和奴隶等。我谈论权力的时候所思考的完全不是这些。我想说,在人类的关系之中,不论这是什么样的关系,不论涉及的是就像我们现在所进行的语言交流,或涉及的是情爱的、制度的或经济的关系,权力总是存在的。我想说的是这样一种关系,在其中人们想要控制他者的行为。因此,这是人们可以发现的具有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关系。这种权力关系是可变的关系,也即它们能够被改变,它们不是一劳永逸地给定的。比如,我可能年纪更大一些,谈话开始的时候你们可能会有些惶恐,但随着谈话的进行,面对着年龄更小的人,我却可能有些惶恐了。因此,这种权力关系是可变的、可逆的及不稳定的。同时也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只有主体是自由的时候,权力关系才能存在。如果两者之一完全受他者控制,成为他者的所有物,成为他者可以没有限制地施加暴力的对象,其中就不存在权力关系。因此,为使权力关系起作用,就应该有两个至少具有一定自由的存在。即使在权力关系完全失去平衡的地方,即使人们真的可以说一个人完全拥有对他者的权力,权力的行使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即后者仍然可以自杀,可以越窗而逃,可以杀死他人。这意味着在权力的关系中,必须存在着反抗的可能,因为,如果没有反抗的可能,如果没有可以进行颠覆的暴力的、逃避的、计谋的、策略的反抗,就完全没有权力关系。由于这一普遍形式,我拒绝回答人们时常向我提出的问题:“如果到处都存在权力的话,那就没有自由了。”我的回答是,如果权力关系贯穿于整个社会场,这是因为到处都存在着自由。现在确实存在着统治状态。在许多情况下,权力关系是如此固定,以至于它们总是不平衡的,并且只允许极其有限的自由。我们举一个毫无疑问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人们不能说在18世纪和19世纪传统的婚姻结构中,只有男人才有权力,实际上女人可以做许多事情的,比如欺骗男人,从他那里弄些钱,以及拒绝和他性交等。然而,她们仍然处在被统治的地位,因为这些还只是一些计谋,只是一些无法颠覆处境的计谋。在这种控制中,不论它是经济的、社会的、制度的和性的控制,问题实际上都在于知道,这种反抗将会走向何处,比如在将要进行政治反抗的工人阶级那里,这会是以工会还是以政党进行反抗呢?以及进行反抗的形式是什么?以罢工,总罢工,革命,议会斗争的形式吗?在这种统治状态中,应该以一种特有的方式,即以统治所特有的形式、类型来回答所有这些问题。然而,在我看来,仅仅断定“你在所有地方都看到了权力,所以就没有自由的位置”是绝对不够的。人们不能把这样一种观念归之于我,即认为权力是一种控制了所有的东西,并且没有给自由留下任何位置的统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