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完就洗洗睡了。很快我们就把摩洛哥和卖唱的小伙子忘到了脑后。
不是记不住,是所有激动人心的事情最终跟我们都没关系。我们的生活里永远不可能出现奇迹。我们还住在北京西郊的一间平房里,过着以昼伏夜出为主的日常生活。我依然隔三岔五地出没在地铁2号线沿线,逢人不备的时候,鬼鬼祟祟地帮我办假证的姑父洪三万打小广告。行健和米萝也是,他们帮陈兴多打小广告,偶尔我们会在同一条街或者同一条地铁线上碰头。有一天傍晚,我在西直门站地铁口的背风处吃烤红薯,行健从身后拍了我的肩膀,说:“看见你那个‘摩洛哥王子’了。”“那家伙是不是只有一件衣服?”米萝说。他们看见的也是那件印有“摩洛哥王子”的夹克。“他还带着个头发乱得像草窝的小女孩。他妹妹?”他们看见他的时候,他正从保温杯里倒水给一个脏兮兮的小姑娘喝。
我哪知道。
“我跟他说起你,”行健说,“他竟然记得。”我继续吃烤红薯。行健的话你听一半就够了。
“不信?”米萝说,“我们真说起了你。说你给了他十块钱,他没想起来;说你跟着他听田震的歌,从车头听到车尾,他就一下子想起来了。他说,那个哥们啊,背个军用黄书包。”看来是真的,那天我的确背着一个军用黄书包。其实那几年我背的都是这个包,就一个包。打小广告的一套家伙都装在里面:刻着洪三万电话号码的一个大印章,墨水瓶,涂墨水的板刷,印有我姑父电话的假证业务范围的名片,当然还有纸和笔,以备不时之需。能撒名片的时候撒名片,320可以直接盖上个大戳的时候就盖戳,实在不行,用笔在一切可以写字的地方写上我姑父的名字和他的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