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 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
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 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1994 年广告法2015 年广告法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三十九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 没收广告费用, 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