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承制签发的传信形成过程大体相同,只是缘起无须经过皇帝的批准,相对简单。其流程大体是具体办事官吏需要外出公务,向长官奏记提出请求,长官将请求移文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据事由与路线给有关厩下令备车马,并为外出官吏准备传信。同时,御史大夫亦留文书备案。根据官吏隶属关系推断涉及的长官分别为丞相(19、21)、廷尉(23)、御史大夫(24)、光禄勋(22、26详下)。
“传信”为何由御史大夫签发?这当与其负责律令并实际主管官厩马有关。《宋书·百官志下》“侍御史”条:“二汉员并十五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奏事,有违失者举劾之。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官厩马;五曰乘曹,掌护驾。魏置御史八人,有治书曹,掌度支运……”这条记载不见于两汉文献,当是南朝史家据当时尚存的前代史料写成的,结合其他文献,可知御史大夫掌管律令一说确实有据①,而它为何能签发传信,给长安诸厩下命令,此条亦提供了线索。
此外,非承制签发的传信与郡级官府签发的传中多次出现“有请诏”,亦是申请传文书的一种程序。因其手续涉及君臣分工问题,详见下节,兹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