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随着我们越来越成为富有智识和反思的人,伦理学的主体理论——尽管它们没能对伦理语言作出满意的语义学分析——的确日益向我们揭示出伦理语言的要义所在。这样一个富有智识和反思的人将逐渐根据自己的意欲——不是任何意欲,而是他的压倒一切的意欲(或态度)——来决定自己的伦理原则。这样,如果他或她对做X或Y抱有一种压倒一切的前态度,他或她就会宣称“X是对的”或“Y是好的”。必须记住(见10页),我们的压倒一切的态度并不必然是我们的最强烈态度,但它是我们静静反思时最强烈的态度,是我们做某事的心向之构成部分,这种心向会加强或削弱某些较低的意欲。
这种考虑解释了我在第三章中讨论过的麦基的“投射理论”,而这种理论可以追溯至休谟。在主体论者看来,即使一个确定的(做X或使Y存在的)意欲能够证明我们说“X是正当的”或“Y是善的”是合理的,我们也不能把“X是善的”这样的句子形式转换成“我对X有一种前态度。”其原因至少部分在于意欲在假设句中的遭遇,部分在于拥有相同的一般形式的句子之间的其他逻辑联系。比如,我们可能不知道这样的两个句子是不相容的。于是我们可能对两个矛盾的命题都是真的有了前态度。其原因在于(见第41页),人们有一种以为自己说话很客观的心理倾向,即使我们的评价基于自己的意欲。这种倾向由于下述事实而得以强化:在较少智识的人群中,伦理学科可能吞并事实学科,伦理学由部落长老的命令或《圣经》指示之类的考虑所决定。因此,我们可能会认为麦基的投射理论仿佛是正确的,却丝毫不提麦基附于其理论的非自然品质的形上考虑。基于意欲的伦理学观点不是一种技术性的语义学理论,它的基础工作(如第97页所示)是普遍地考察伦理学科作用于我们生活的科学合理性。它与自然主义的客观方式有某种密切联系,与主观主义的关系亦然。事实—价值的两分性被信仰—意欲的两分性所取代。后者与麦基的投射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