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教社的呼吁
社会教育人员待遇问题,是社教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社教社第二届年会起历届年会均有相关提案出台,涵盖了社教人员的薪俸、进修、养老、子女教育补助金以及恤金等问题;而且,社教社还利用各种机会,或利用社团整体的名义,或利用核心社员力量,为社会教育人员待遇问题解决寻找契机。不同于其他社会教育问题的多元化诉求,不论社教社核心专家,抑或地方社会教育机关代表,大家对社教人员待遇问题目标基本一致,即参照学校教职员标准,出台一套社教人员待遇条例,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纠葛,又一次有了交汇点。
表5-8 社教社关于社教人员待遇的提案一览表(1932—1937)[138]
续表
从表5-8看,社教社第二届至四届年会共有6件提案涉及社会教育人员待遇,总量虽不多,但分量较足。除第四届年会为临时提议、提案人不详外,其他4件原提案,从提案代表来源看,地域涉及福建、山东、浙江,主要集中在浙江省;职业及职务方面,既有省县立民众教育馆馆长、省立图书馆馆长、省立社教专门人才培养机关校长,又有国立浙江大学知名社教专家,还包括省教育厅、县政府教育科主管社会教育的行政人员。第二届年会3件原提案,经大会讨论后形成两条决议案,会后理事会第6次会议专门决议“交常务理事办理”[139]。第三届年会由浙江籍代表联名提出提案,经理事会第10次会议,同样是“交常务理事会办理”。社教社先后将第二届、第三届有关社会教育人员待遇提案呈交教育部,第四届年会再次提交2件提案,第一件国民政府修宪中主要涉及社教人员的待遇问题,要求与学校教职员享同等待遇,将之作为社会教育地位的主要标志;第二件从提案名称及通过的办法看,社教社准备负责起草具体条文,并派代表赴教育部请愿,希望能给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