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修养上的宽容与做事情的严格并不矛盾。做事应该严格,待人应该宽容,律己应该严格而待人应该宽容,这大致是不错的。至于具体事宜,何者宜宽,何者宜严,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异。对于挑拨是非、两面三刀、落井下石、陷人于罪、背信弃义的宵小,对于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兴风作浪、不知悔改的恶人,一般不宜讲什么宽容。对于一般人可能有的弱点,如好出风头、抬高自己、维护私利乃至趣味与境界不高等,则不妨宽容一点。毛主席不是也讲过“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道理吗?为人处世是一门大学问,这里仅仅谈一个宽容或者不得宽容,都太不够用了。不要幻想用一两个词就可以一抓就灵。
一个纯粹的个人,特别是一个情绪色彩比较浓厚的文人,他强调自己为人处世方面疾恶如仇、绝不宽容一面,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个性选择。一个领导者、有影响的大人物,在强调稳定与建设的今天,就不宜讲得太峻急,正如不宜讲得太宽大无边。愈是正常情势下,愈是要多讲一点宽容,而在突发事件的情势下,如外敌入侵、自然灾害等,则应该强调事物的严峻方面,不能一味宽容下去。就是说,在宽容不宽容的问题上有常例也有变体,运用合宜,全在经验、修养、境界与智慧,用不着绝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