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璧辉:日本投降后,有人劝我回日本去,我认为自己是一个中国人,就没回去。我没有想到会对我这样。照这样往后谁还敢爱国呀?假如日本人再打回来,我一定跟你一起跑到大后方去,临了还闹个抗战有功,多体面……
法官:住口!住口!……
对金璧辉的正式宣判是在1947年10月15日。
开庭的前一小时,北平高等法院的院子里已经挤满了人,而院子外的人们仍要挤进来,法院的门窗玻璃全被挤碎,记者架设起来的拍摄审判过程的电影水银灯被挤倒在地,连维持秩序的法警也被挤伤了几个。更好笑的是,法官见无处“躲避”,只好钻到被告席的桌案底下,审判长急了,尚未开庭便宣布:“休庭!”第二天,审判移到了第一监狱里进行,除记者外,旁人一律不准进入,这样才把审判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