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联系是存在的,正因为这种联系的存在,才使角色意识导致求真精神、责任意识导致经世目的,成为可以理喻的客观存在。这种联系就是中国史学上的信史原则和功能信念。
关于信史原则。中国史学上的信史原则的形成,有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孔子说过:“吾犹及史之阙文也。”[144]意思是他还能看到史书存疑的地方。孔子还认为杞国和宋国都不足以用来为夏代的礼和殷代的礼作证明,因为它们没有足够的文件和贤者。[145]这都表明了孔子对待历史的谨慎的态度。后人评论《春秋》说:“《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146]这个认识不必拘于某个具体事件,从根本上看,它是符合孔子的思想的。司马迁在论到夏、商、周三代纪年时说:“疑则传疑,盖其慎也。”[147]可以认为:所谓“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疑则传疑,盖则慎也”,乃是信史思想的萌芽。南朝刘勰概括前人的认识,在《文心雕龙·史传》篇中提出:“文疑则阙,贵信史也。”他批评“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顾“实理”的“爱奇”表现,不符合信史原则。这是较早的关于“信史”的简要论说。对“信史”做进一步阐述的,是宋人吴缜。他这样写道:“必也编次事实,详略取舍,褒贬文采,莫不适当,稽诸前人而不谬,传之后世而无疑,粲然如日星之明,符节之合,使后学观之,而莫敢轻议,然后可以号‘信史’。”[148]吴缜说的“信史”,包括了事实、详略、褒贬等一些明确的标准,其中所谓“不谬”“无疑”“莫敢轻议”虽难以完全做到,但他在理论上对“信史”提出明确的规范,是有重要意义的,它反映了中国史学上之信史原则逐步形成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