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夫斯高度赞扬教师这种职业,认为教师以自己的光“点燃了别人心灵上的光”,认为教师如同耶稣基督般神圣,“我主上帝说:‘在天国被称为伟大的人,他充满了正义并且教导别人。’在教学上,没有比模仿耶稣更好的了,他是上帝派他从天上到人间来教育人类的……他有神圣的智慧,他只进行那些为听众服务的教学,而不是表示他有多么伟大。他不追求光荣或显示自己,虽然他有至高的甚至天使的理解力。他说的一切是为我们服务,而不是夸耀他自己”。如同耶稣是人类的引路人,教师则是学生的引路人,“一个学生需要一个引路人,直到他知道路”,“有什么比一个人的心灵由于别人心灵的帮助而走向聪明和道德更好和更和谐的呢?农民对土地即是这种关系。那些培训别人心灵的人,应得到报酬,可称之为父母,如视力对眼睛,和洞察力对大脑一样”。[37]
维夫斯认为教师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具备三方面的素质:具有使他们能很好地进行教育的学问;具有教学的技巧和才能;具有纯洁的品格。教师应懂得教学技巧,应具有关于教育教学的“实际的智慧”。他说:“实际的智慧是整个生活的指引者,无论在训练优良的行为、纠正错误、批评指责还是在运用惩罚等方面,实际的智慧都具有最巨大、最有效的力量。因为,这些方法如果运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方法都适当,可以产生巨大的效果;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它们就都是使人讨厌和没有效果的东西。”教师还应有广博的知识,有良好的品德,“一个教师应该既是个好人,又是学问的爱好者;因为,由于他勤奋好学,他就乐于教导,能发挥他的作用;由于他是好人,他就可以对别人有帮助。对待他的学生,他将具有父亲般的性情,学生好像就是他的儿子;他也不会指望可以从他的学生或他的职业得到多少报酬。为赚钱而教学,是决不会很好去教的”。当时各国许多学者办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获利,维夫斯认为这是一种“出卖性的教学”,教师对获利的贪婪之心会败坏学艺,使自己和学问受到污辱,他指出,“要让一切个人获利的机会都从学校排除掉。让教师们从国家领取薪水,这正是好人希望而恶人鄙弃的;这样以免得薪水高,无知的和邪恶的人出于贪钱而暗暗混进教师的队伍,而善良的和有学问的人,他们不知道如何为职业奔走,也不愿意这样做,反而当不成教师。让教师别向学生收费,从而避免从学生那儿寻求金钱,或是由于希望获利,而对待学生过分和气和宽容”。[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