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及其儿子张某户口均登记在某经济合作社,自卢某2001年登记结婚后,两人没有享受过某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分红和其他福利待遇。2018年9月4日,街道办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卢某及其儿子自2018年4月19日起享有某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2021年7月2日,卢某与某经济合作社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卢某及其儿子撤回行政处理申请,自愿放弃2021年3月1日前的分红及其他福利待遇,确认两人享有此后的分红等。同年9月28日,某经济合作社组织户主召开专门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