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学生拍摄的电影剧情介绍:一些人或许否认刚才得出的这一区分的正确性。他们可能认为,当存在着两种或更多的行为,其中一种或另一种正如我们所说的那样是我们应当做的(做这一行为而不做另一行为,这不是我们的义务),事实是,这些行为仅仅是产生一种结果的可供选择的方式,而严格说来我们的义务不是去履行“一种或另一种”这类行为,而是去产生一种结果;去产生这种结果才是我们的义务,去产生这种结果才是正当的。我认为,这种回答是相当适合于以下许多情形的,在这些情形中,我们认为必须产生某种结果,而达致该结果的手段却是可以选择的。例如,我们的...